吴强:如果石油三巨头是私企,低油价就消失了
当然,不同界定中一个均不明确的是,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是仅指被告,还是包括原告和被告,甚至还包括第三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提高可操作性。[5]《英国行政法教科书》分析了英国行政官员通过禁反言类推束缚的问题,并且指出:实体性合法预期与衡平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原则有相似性,但允诺禁反言原则通常与公法无关。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1}2这也正是在法律上难以对其进行界定的原因。法律规则以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并明确规定什么可以做和什么不可以做等行为范式,其是行为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在行政法则中有两个能够给人们提供行为准则的东西,一个是规则,另一个是原则。然而,我们所构设的基准控制模式既是一个理论上的伪命题,又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带来诸多阻碍。
比如在美国,对代理决策权的限制就是基于各种不同形式决策的管制、管制过程中利益各方当事人的参与、公开听证的广泛使用以及积极的司法审查。这样便必然出现裁量行为要件一次适用和基准要件多次适用的矛盾,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要求个案处置与裁量基准要求抽象处置的矛盾。[22]即使在军政权时期,巴西的统治也比其邻国更为温和。
这无疑使巴西成为考察制度变量之于民主巩固的影响的绝佳案例。这种强烈的反差促使学界开始重新检视之前的研究。事实上,如梅因沃林所指出的,同样实行开放式名单比例代表制的芬兰,由于其政治文化中的政党认同度高,党员在投票时基本上服从政党纪律,加上实行的是有助于维护政党纪律的议会制,因此并未造成巴西那样的治理困境。首先在制度设计上,巴西的总统制与美国的总统制其实是有区别的。
此外,既有的宪政工程学过多地关注制度本身的理想价值而忽视了制度选择的现实逻辑。书报检查制度被大部废除,政治迫害得以减轻,政府与反对党——巴西民主运动党达成了非正式谅解并允许成立新政党,军方强硬派也受到打压。
本文通过考察巴西宪制选择的现实逻辑以及具体的制度安排之于民主巩固的多重影响,反思民主巩固学中的制度主义学派的研究方法和取向,以期为既有的民主巩固学提供新的知识增量。[3]当然,随着民主化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卡多佐总统任期内对文武关系的调整,军方特权被逐步取消,文官对军队的控制逐渐成为现实。[21]就巴西而言,分散化的体制使卢拉所代表的左翼政党有机会进入权力体制,并且在赢得大选之后必须将更多的政治派别纳入决策体制,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左翼的激进化倾向。[18]参见柴巴布、利蒙吉:《民主制度与政权的生存:反思议会制民主国家和总统制民主国家》。
但是内维斯旋即因病去世,副总统萨内尔接任总统。选择增加自主性的制度有利于议员摆脱来自政党领袖的控制。就制度层面而言,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之中,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力量和非统治力量都服从于特定的法律、程序和制度,并且习惯于在这些法律、程序和制度范围内解决冲突,而这些法律、程序和制度产生于新生的民主程序。因此,巴西总统的权力是相对分散的,加上总统缺少能够用来解决行政和国会之间冲突的机制,例如,议会制下的不信任投票和重新进行大选,最终导致总统和国会的关系陷入僵局,从而可能酿成宪法危机。
他们认为,如果是议会制下的多党制,即使有效政党数目过多,由于离开多数的支持,政府就无法成立和持续下去,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议会制能更多地激发出联合的多数。科洛当巴西总统时就因为与国会的剧烈冲突而直接把经济方案诉诸媒体,而国会使用弹劾手段来反制科洛。
事实上在卢拉当选巴西总统后,并没有完全执行左翼的政策路线,而是对民粹主义、工会运动乃至于大众动员保持距离,采取了更为温和包容的施政纲领,同时也注重联合更广泛的政治力量,这不仅重塑了左翼选民的利益表达,还赢得了更广泛的巴西民众的支持,从而对巴西的民主巩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14] 学界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导致这一结果的多种原因。
因此总统制不适于自然资源富饶的后社会主义国家,但在相对平等且资产流动性高的发达国家,总统制并没有失败的案例,其对民主巩固的影响与议会制别无二致,见鲍什:《民主与再分配》。1988年,巴西新的民主宪法颁布,规定下一届总统大选的时间为1989年12月。伯恩斯切尔也指出,在一些拉美国家,如智利和乌拉圭,在迈向民主的起步阶段就出现了激烈的意识形态分化,纲领性政党在早期就已经出现。就巴西而言,军人对民主转型的控制使其能够为其退出索取高额的回报,并且对民选政府依然长期保有重要的影响力。就前者而言,已有不少研究发现,巴西总统尤其是卡多佐任职以来在国会经常能赢得多数的支持,从而能有效推行各方面的改革计划。此外,巴西精英不会触及那种‘赢者全得(winner-take-all)的权力关系,他们更愿意相信竞争者能够被纳入体制之中,而不会严重危及已经在圈内的那些人(those already on the inside)的利益。
但是梅因沃林认为,不能仅仅将罪因归结为总统制本身,实行多党制的总统制才是影响巴西民主治理的真正原因。总统制的支持者在呼吁民众投票支持总统制时,就特意强调了军政府时期阻碍民众直接选举总统这一点。
就后者来说,正如鲍什(Carles Boix)所批评的:研究民主化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并未考虑既已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在他们看来制度似乎是在社会真空中运转的。人们自然要问,如此特殊的制度组合对于巴西后续的民主巩固有着怎样的影响?由于巴西民主发展历程本身的一波三折以及评判巴西民主巩固现状的复杂性,比较政治学界至今未就此问题达成共识,而是呈现出两种看似截然不同的评价。
但是根据既有的研究,大体上我们可以列出民主巩固的条件抑或是影响因素: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公民社会、阶级结构、国际因素、文武关系、转型模式、转型前的政体类型、特殊情景问题以及宪制选择等。这其中以林茨和斯泰潘给出的综合性定义为代表:就行为层面而言,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之中,没有重要的民族、社会、经济、政治或者制度性的行动者将重要的资源用于建立非民主政体,或者用于寻求外国的干涉从而获取独立。
消极巩固意指选举民主、自由民主不倒退回威权政体和自由民主不倒退回选举民主,前者处理的命题是防止民主的崩溃,后者则是防止民主的腐蚀。1994年的国会总共有18个政党,有效政党数约为8个。[23]鲍什:《民主与再分配》,熊洁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12页。此外,巴西对变更政党身份的议员并不施以任何惩罚的做法也鼓励了人们频繁变更政党的行为。
在萨内尔1985~1990年的任期内,军人实际上与文官分享了统治权。[2]Power Timothy, Political Institutions in Democratic Brazil: Politics as a Permanent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in Kingstone and Power(eds.), Democratic Brazil: Actors, Institutions, and Processes,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2000, pp. 17-35. [3]参见林茨、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
之所以选择巴西,不仅是因为其在人口、地理规模上是拉美最大的国家,也不仅仅是因为其在经济上的突出表现而享有金砖四国之一的美誉,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巴西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的过程历经磨难,其突出的贫富差距及其他社会经济问题与一系列特殊的宪制安排使巴西成为民主巩固学家们关注的热点。[24]Valerie Bunce:《民主化比较研究:一些广泛的和局部性的结论》,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5期。
本文对巴西民主巩固的诊断也遵循这一判断。虽然军人统治下的巴西经济实现了连续的高速增长,但是贫富差距也在日益扩大,经济表现也并没有自动增加军政府的合法性。
而在政党制度方面,议员们也选择了增强个人自主性的一系列制度,比如对党员更换政党身份的行为并不施以限制和惩罚等。随着民主化的进一步推进,1984年巴西爆发了大规模的要求总统直接选举的政治运动,但是军政府坚持总统由军政权时期组成的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此外,民众对军政府时期的反感也成为最终选择总统制的理由之一。当然,巴西政治制度的选择并不能完全归于军方的控制,其他政治势力甚至巴西民众都参与其中。
此外,政党纪律的涣散也与巴西的联邦制度密切相关。总统制曾被指责要为巴西一度出现的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冲突负责,因为总统制经常产生在国会无法获得多数支持的总统。
四、开放式结语 作为民主化的经典案例,巴西引发了人们就宪制选择与民主巩固之间关系的诸多争论。需要提及的是,上述强调候选人个人自主性的制度安排也反映了流行于当时巴西政治文化中的个人代表观。
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宪政工程学虽然硕果丰厚,但其潜在的追求一般化理论的普适化冲动可能导致对多样化的经验事实的忽视。这些学者主要批判巴西选择的一系列制度组合加剧了民主治理的困难,进而威胁到民主的巩固。